《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收入,很多悄悄进入了开发商或者物管的腰包。 南都记者 郭现中 摄
一个月内,罗湖莲塘仙桐御景和雍翠豪园遭遇了同样的事件,因开发商欠下巨额债务,小区部分停车位被法院判为开发商的财产抵债。对法院判决,两个小区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8月4日,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此举行听证会,小区停车位归属权成为讨论焦点。
车位变开发商私产 业主不解
今年5月26日,据罗湖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两份文书称,因开发商深圳市蛇口南方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与宋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提取小区指定的18个地下停车位的使用费260万余元作为开发商的财产抵债,归宋某所有。文书下达后,18个停车位立即处于查封状态。而在前一天,雍翠豪园的邻居小区仙桐御景家园小区指定的地下50个停车位遭遇同样的命运,被判给宋某,直到交足92万余元。
两个小区,不同的开发商。“实质上却是两个公司、同一个法人代表,欠同一个人的钱。”雍翠豪园业委会秘书周瑜新说,两个小区还同时遭遇开发商拖欠上缴公共设施专项维修基金的事实。为此,仙桐御景家园3年前曾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胜诉,然而由于开发商被认定已无资财,裁决一直没有履行。而现在突然冒出来的“财产”,让两个小区的业主们颇为不解。
争议非个案 转让出租仍存在
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归谁?在8月4日的听证会上,双方律师均依据《物权法》说事,但该法律并不能成为各自取胜的砝码。两个小区的停车位均没有产权登记,产权归属存在争议。然而这个争议并非个案。近日,南方都市报记者走访深圳多个小区,调查小区停车位归属情况发现,近年来,公开高价出售停车位的事件虽有减少,但开发商普遍在购房合同中将停车位占为己有,公然出售或转让的事件依然存在,在房地产卖方市场形势下,业主被迫接受“潜规则”。《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收入,也悄悄进入了开发商或者物管的腰包。
三成网友高价购买车位
南方都市报联合奥一网,针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权进行网络调查,截至截稿时间,共907名网友关注。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网友表示,购房时从开发商处高价购买了停车位。超过7成网友称,小区没有公开出售停车位,而是业主共同使用。